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我校于2022年11月9日利用课间操的集队时间,向全校1253名学生进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
在宣传大会上,姚源胜校长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向学生进行了讲解: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资金必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配到位的,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两级财政自行补足。同时,姚源胜校长还就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和时间向学生进行了宣传。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通过本次宣传,加深了学生们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让孩子们将在学校里学到的医保知识传递到家庭中,让全社会都能重视起来,只有全民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民的健康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撰稿:李金学)